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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义工服务积分证明办理指引

发布时间:2013-08-07 查看次数(2802)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深府办函[2013]37号)

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深人社规〔2013〕5号)

二、办理时间

全年度工作日

三、办理条件

凡已办理深圳市居住证、并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的注册义工,均可向所属义工法人组织申请开具义工服务证明,由深圳市义工联统一认证。

四、积分认定标准

(一)地域范围:深圳市;

(二)时间范围:近五年内(为距申请人在市人力资源局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成功提交信息日的最近五年);

(三)义工服务要求: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注册义工须满6个月,单项义工服务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四)积分标准: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积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五、申请材料

1、《深圳市人才引进义工服务积分申请表》原件;

2、身份证或者居住证复印件;

3、义工服务时间明细证明材料复印件;

4、《深圳市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复印件),此表在市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填报信息并成功提交后自动生成,需由本人及呈报单位签字盖章。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递交到市义工联,复印件需要验证原件。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属于各区义工组织注册义工的,将《深圳市人才引进义工服务积分申请表》、个人身份证或居住证、义工证、义工服务时间证明或义工服务证书等材料提交至区级义工联审核,由区级义工联负责人在《深圳市人才引进义工服务积分申请表》签字并盖章确认其服务的真实情况后,再递交到市义工联最后盖章确认。如无区级义工联的也可提交至区级团委组织审核确认;

(二)申请人属于市义工联注册义工的,将《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义工服务积分申请表》、个人身份证或居住证、义工证、义工服务时间证明或义工服务证书等材料,交至所属的市义工联各直属服务组或团体义工单位的负责人,由各直属服务组或团体义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确认其服务的真实性,再递交市义工联盖章确认。

(三)市义工联负责最终核查申请资料,并盖章确认申报时间及积分。审查申请人数据库资料,符合条件者信息将录入数据库统一管理存档。

 

附:一、《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义工服务积分申请表》

    二、深圳市市、区(义工联)通讯录

 

深圳市义工联合会

                             2013年4月19


点击下载:2013年深圳市人才引进义工服务积分证明办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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