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8-07 查看次数(3231)
毕业生接收的申报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适用范围 |
1 | 毕业生材料清单(收原件) | 所有人 |
2 | 接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报表(收原件) | 所有人 |
3 | 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收原件) | 所有人 |
4 | 学历及学位证书(申报时已毕业的收复印件,验原件;申报时未毕业的报到时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 所有人 |
5 | 身份证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收复印件) | 所有人 |
6 | 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章) | 军事院校毕业生和深圳生源中专毕业生 |
7 | 地方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学校章) | 军事院校毕业生 |
8 | 配偶户口簿及身份证(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 申报配偶为深户的人员 |
9 | 随迁子女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 申报随迁子女的人员 |
10 | 随迁子女在校学生证明书(收原件) | 申报的随迁子女年龄在16—20周岁且仍在中学就读的 |
11 | 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 申报异地随迁的人员 |
12 | 结婚证(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 已婚人员 |
13 | 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 本人离婚、再婚或配偶再婚的人员 |
14 |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收原件) | 本人或配偶已孕或已生育的 |
说明:1. 按材料清单将上述材料按顺序整理好,左上角对齐、装订。
2.此材料清单仅作简要引导,具体所需材料和相关要求请阅读《2013年度用人单位(个人申办)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南》。
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www.szhr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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