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内医保转移将互认缴费年限!近日,广东省人社厅、财政厅下发《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广东省内医保转移,缴费年限应累计计算。据悉,该政策将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作者:智兴 | 发布时间:2013-06-26 | 标签: 广东 医保 转移 缴费 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