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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社会保险登记统一启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的通告

作者:智兴 发布时间:2013-08-13 查看次数(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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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于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因此,我市个人社会保险登记按规定将从2013年1月1日起统一启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

为保障参保人的社会保险权益,请各参保单位在2012年12月30日前核实所属员工个人社会保险登记的身份证信息并统一升级为第二代身份证号码。参保单位可以通过我局网站上的“企业网上申报”系统登录,在网上申报系统的“单位申报业务—员工信息变更—非审批业务—其他信息变更”进行申报即可。

   逾期未完成升位申报的,我局将按照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则,对我局电脑系统中参保人的身份证号码自动升位变更。如因自动升位变更导致参保人的身份证号码错误,或者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变更因重号等原因申报不成功的,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可携带有关资料到参保所属的社保征收窗口办理升位。

特此通告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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