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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养老金债务由社保制度和财政共同弥补

作者:智兴 发布时间:2013-11-05 查看次数(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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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5日,人社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3年第三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说,弥补养老金历史债务的责任,社保制度和国家财政都在承担。


    有记者问,弥补养老金历史债务的责任是在财政还是社保制度本身?


    尹成基回答说,这两个方面都在承担,一个是社保制度,另一个是国家财政。从提出“两个确保”开始,对于养老金当期发放的缺口,财政就开始进行补助。到目前这个机制已经建立起来,而且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社会保险资金的来源包括财政投入,当然主体是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收入。


人社部:社保费改税在中国不可行 条件不满足


    有记者提问,财政部提出将社会保险费“费改税”,人社部对此有何看法?尹成基回应称,中国目前的条件不适合实行社保险费改税。


    尹成基称,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税,这是由不同国家所实施的保障制度模式所决定的,我们国家实施的是社会保险性质的基本制度模式。社会保险最重要的体现是权利和义务的对应、公平和效率的统一,个人享受的权利和所尽的义务是直接挂钩的。所以,我们所采取的是社会保险费的方式筹集资金。也有一些国家实行税,是一种非保险性质的,就是普惠性的,由公共财政完全承担,把它变成一项税,也有国家实行社会保障税。我国为什么要实现缴费制?这是我们的基本制度的属性所决定的。另一方面,实行社会保险费改税,需要具备很多条件,要确定纳税人的范围,要确定纳税的基数,统一的税率,等等,在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发展的阶段,这些方面很难做到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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