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收入分配领域的改革,11月15日发布的《决定》明确指出:要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今年初,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 《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到:对部分过高收入行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严格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逐步缩小行业工资收入差距,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与之前的“提低、调高、扩中、打非”不同,此次重点强调清理规范隐性收入。“这个 (摸清隐性收入)还需要一段时间,2020年我们能够取得比较明显的进展,就是很了不起的成绩。”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表示。
初次分配任务更重
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初次分配领域被强化。《决定》指出: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
再次分配领域,《决定》要求: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完善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若干意见》中将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改革放在并重的位置,而《决定》在论述收入分配改革时,更加侧重于初次分配领域。
苏海南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现阶段,与再分配相比,初次分配改革的工作量和工作任务更重,再分配来源于初次分配,其调节的是初次分配的结果。
“现在来看,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初次分配面临的问题更多,承担的任务更重,”苏海南说。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厉以宁在谈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问题时指出:在现阶段的中国,要进行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重点一定要放在初次分配上,因为这是导致社会收入差距连续扩大而且难以治理收入差距过大问题的重要原因。
据了解,初次分配改革制度的推进和落实,需要很多其他配套的政策支撑,《决定》中对其他领域的改革要求,实际上对于收入分配改革来说同样较为重要,比如产权制度、非公经济、市场资源配置、政府职能转变等。
隐性收入底数难测
所谓橄榄型分配格局指的是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相对较少,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收入分配结构。
苏海南认为,实现橄榄型分配格局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与产业结构调整、职业结构调整、岗位结构调整、人力资源结构的调整结合起来,同时建立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分配秩序,才能逐步实现橄榄型分配格局。
“通过标本兼治、综合配套,保障劳动者分配起点的公平、过程的公平,以及我们对初次分配的收入情况能够掌握的比较清楚,”苏海南说,“在此基础上,二次分配调节才能取得应有的效果”。
但是,现实的情况是,当前初次分配中,对居民的真实收入情况并不清楚,尤其是隐性收入部分,一直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隐性收入规模巨大,对于收入分配改革能否达到预期效果,将起到不小影响。而且隐性收入主要是初次分配领域里面的问题,现在这一块的底数不清楚。苏海南介绍,需要规范财务会计制度,减少现金交易,并按《若干意见》的要求建立一套居民收入和财产信息监控制度。
即便是制度完善,技术能够实现,摸清隐性收入问题也较难,有专家认为,清理规范隐性收入理论上讲是规范权力运行过程,会受到某些人的拖延,会很艰难。
“(摸清隐性收入)这个还需要一段时间,2020年我们能够取得比较明显的进展,就是很了不起的成绩。”苏海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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