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政策再次出现重大调整。从明年1月1日起,经市人保局、市教委等部门审核同意迁入上海市的人员,将停止落户人才类“集体户”。因在沪无 配偶、无直系亲属、无住房或所在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等,确无落户条件的上海市引进人才,可在其本人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落户。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专门发布《关于做好人才类“集体户”清理和“社区公共户”落户审批准备工作的通知》,据测算,全市公安机关人口管理部门将在原有5万-6万份材料的基础上,每年新增约3万份材料的受理、审批工作。
集体户口近年不断增加
上海市人才类“集体户”(包括市、区两级人才服务中心和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以及各类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的集体户)作为一项社会化管理服务项 目,从上世纪90年代初设立至今,挂靠在人才类“集体户”内人数不断增加,户籍基本管理功能缺失,给集体户所在地政府公共服务带来较大压力。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做好人才类“集体户”清理和“社区公共户”落户审批准备工作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经市人保局、市教 委等部门审核同意迁入上海市的人员,停止落户人才类“集体户”。因在沪无配偶、无直系亲属、无住房或所在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等,确无落户条件的上海市引进人 才,可在其本人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落户。同时,要进一步规范、严密“社区公共户”落户审批,完善“社区公共户”长效管理机制,全力推进本市户籍人员 居住地服务和管理工作。
集体户口有两大去向
通知要求,人才类“集体户”清理工作将分三阶段实施:即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为梳理排摸阶段,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核查比对阶段,2014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整顿清理阶段。
对于符合政策主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人员,要做好服务与保障;对于户口仍滞留在人才类“集体户”的人员,各人才类“集体户”设立单位应编制名册,报所在地公安分局、县公安局人口办,统一将其列为“控制户口”,对其户口、出入境管理等事项停止办理。
上海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及区、县人口办将积极争取本区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支持,督促尚未设立“社区公共户”的街道办事处、镇(乡)政 府,在2013年11月30日前完成“社区公共户”设立工作。“社区公共户”地址应选定实体地址,可在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用房或居(村)委办公用房确 定“社区公共户”地址。自2014年1月1日起,人才类“集体户”不再新增落户人员。
2014年1月1日起,拟落户“社区公共户”人员将向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并按规定程序报分(县)局、市局审批。据测算,本市公 安机关人口管理部门将在原有5万-6万份材料的基础上每年新增约3万份材料的受理、审批工作。为此,市局人口办和各分(县)局将在现有户口审批岗位民警的 基础上,视情增配若干民警,并做好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子女教育政策正在研究
来自浙江的陈小姐告诉早报记者,自己2010年在上海硕士毕业后,通过上海学生事务中心申请了集体户口的落户,但一直没有买房,不能转为个人户口。
按照新政,陈小姐明年1月1日需前往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社区公共户”,否则将被列为“控制人口”,在出入境、户籍等方面带来麻烦。而在申请“社区公共户”后,如果陈小姐频繁搬家,同样需要不断办理“社区公共户”。
早报记者昨日下午在梅园路上的市人才服务中心看到,在25号窗口附近已经张贴出落户新政的告示,“告示是今天刚挂上去的,具体的我们也在研究, 现在是‘只出不进’了。”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该窗口是专门办理集体户口的,目前已经收到领导关于岗位转动的指示了。据早报记者了解到,长宁、黄浦、静安等 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目前已全面停止对集体户口的挂靠申请。
市教育主管部门透露,将严格按照要求,对公共户籍子女接受教育以及中高考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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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户”“集体户”待遇上无区别
2010底,上海启动了针对“人户分离”现象的属地化管理试点工作,并首次提到了“公共户”的概念。
根据2011年7月21日上海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常住户口“公共户”设立与日常管理工作通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后可以落户: (一)市内户口待定的; (二)落户困难的原本市户籍刑释解教的; (三)人民法院判决或房屋出售、房屋拆迁、婚姻变化、家庭矛盾等原因须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市确无处落户的;(四)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有关“公共户”落 户规定的;(五)因家庭矛盾、集体户所在单位不同意迁入等原因不能办理正常落户手续的;(六)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确无处落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内不办理户 口迁入手续,但有特殊情况的,即在本市确无他处落户的人员也可申请迁入“公共户”。
“公共户”和集体户都是上海市常住户口,在待遇上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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