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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布局五步“棋” 延迟退休设缓冲期

作者:智兴 发布时间:2013-11-27 查看次数(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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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势在必行


  《决定》原文:


  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确保参保人权益,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坚持精算平衡原则。


  北青报:全国统筹与一些地方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是什么关系?


  金维刚:由于目前我国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区之间养老保险政策不统一,单位和个人缴费和待遇水平参差不齐,各地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与结余不平衡,地方财政负担也不均衡,养老保险关系在跨省份之间转移接续方面受到多种因素制约,也不利于在养老保险方面实现社会公平。


  去年全国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约2.4万亿元,但各地之间基金积累畸轻畸重现象非常严重,全国一半以上的结余资金主要集中在东部少数几个省市,而中西部地区都要靠中央财政提供不同程度的补助资金来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为此,加快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势在必行。实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目的,是在全国各地区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基本统一,并根本解决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及其权益保障问题;同时,可以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基金调剂范围,逐步改变各地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与结余不均衡的状况,提高基金承受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


  延迟退休将设几年“缓冲期”


  《决定》原文:


  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北青报:何为渐进式?


  金维刚:渐进式延迟退休是指将来制定有关延迟退休的政策将采取小步慢走的方式,逐步缓慢地延长退休年龄。假如退休年龄延长一岁需要经过两年时间,那么在政策实施之后的第一年只将退休年龄延长半岁,第二年再延长半岁,以此类推。


  此外,在将来有关延迟退休的政策制定并公布之后,还将设定几年的“缓冲期”,即经过几年的准备才会正式实施。因此,渐进式延迟退休就是采取比较缓慢而稳妥的方式,逐步延长退休年龄,尽量减小退休政策调整对社会和有关人员所带来的影响,这是许多国家在提高法定退休年龄方面比较通行的做法。


  背景


  “延龄退休”:理论与实践的“博弈”之路


  早在2008年11月,人力社保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就曾表示,有关部门正在酝酿等待条件成熟时延长退休年龄,有可能女职工从2010年开始,男职工从2015年开始,采取“小步渐进”方式,每3年延迟1岁,逐步将退休年龄提高到65岁。在2030年前,职工退休年龄将延迟到65岁。


  2010年9月,关于“是否应该推迟退休年龄”的话题再度引发热议。起因是在《中国的人力资源状况》白皮书的发布会上,人保部副部长王晓初表示,有专家指出,到2035年中国将面临两名纳税人供养一名养老金领取者的情况。之后,就不停地有专家发言,通常都会一石激起千层浪。像中山大学社保研究中心主任申曙光就曾给人社部撰写过一份关于延迟退休的报告,里面详尽指出了延迟退休的利好:“晚退5年,社保基金就可少支付 5年的养老金,同时又多收 5年的养老保险,一来一去就有10年养老保险基金的差距。从全国看,每年减缓基金缺口 200亿元。”


  而人力社保部一贯的回应是:延迟退休,尚处“纸上谈兵”阶段。2013年8月,清华大学提出的养老体制改革方案中关于“延迟到65岁领取养老金”的规定,再次引发了关于延迟退休问题的新一轮争论。


  2013年10月,在中国记协举办的新闻茶座上,人力社保部副部长胡晓义指出是否会推迟退休年龄,会慎之又慎。但如果单单从维持养老基金的收支平衡这个角度来论述推迟退休年龄视角有些偏窄。更大的社会背景是,去年新增劳动力的数量首次出现了下降,意味着中国劳动力无限供给时代已经结束,如何节约用人、提高人力资源的利用效应提到重要层面。如果在劳动力仍有足够工作能力时就让其中断工作,对人力是极大的浪费,首次在正式场合将人力成本归结成延迟退休的理由。


  国有资本补充社会保障基金与养老基金无关


  《决定》原文: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百分之三十,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北青报: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对我国养老基金缺口是否将产生影响?企业养老金水平是否会有大幅提升?


  金维刚:国务院早在2000年决定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作为国家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基金,主要目的是为了应对未来人口老龄化高峰期间养老保障以及其他社会保障方面的巨大压力,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彩票公益金、国有股划转、基金投资以及其他方面,并成立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2012年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总额达到11060亿元,首次突破1万亿元大关。


  此次三中全会的《决定》强调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表明中央政府决心进一步做大做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增强应对未来人口老龄化高峰在养老保障以及其他社会保障方面巨大压力的经济实力。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与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属于不同性质的基金,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与目前部分地区出现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收支缺口以及未来进入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出现的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之间并没有直接关系。


  去年底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约2.4万亿元,因此,在今后一段时期内还不会动用作为国家战略储备基金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来弥补部分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收支缺口。同理,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也不会导致企业养老金水平出现大幅提升。


  机关养老保险与企业社保并轨


  《决定》原文:


  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北青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意味着什么?是否意味着取消“双轨制”?


  金维刚:为有利于增强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适应流动性,并有利于从制度上根本解决“双轨制”问题,我认为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应当实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取消“双轨制”。同时,要吸取过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特别是2008年国务院确定的广东等五省市进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陷入困境的教训,在今后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面,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同步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时采取必要的配套措施,妥善处理改革之后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障权益问题。


  适当降低单位养老保险费率


  《决定》原文:


  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北青报: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为何要降低?如何降低?是否会导致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降低?


  金维刚:目前,我国城镇职工五项社会保险的费率合计约占工资总额的40%,其中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费率合计约占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30%,个人应承担的费率占本人工资的11%。其中,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率为20%,目前绝大多数地区的单位费率都按这一标准执行。


  多年来,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反映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率总体负担较重,特别是养老保险费率偏高,企业难以承受。从调查情况来看,社会保险费率偏高确实导致企业人工成本上升,加重了企业的财务负担,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生存能力,同时加剧了逃费现象,造成恶性循环。


  因此,应当首先考虑在适当时机适度降低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率,以减轻企业的人工成本负担,这样将有利于企业发展和促进就业。按照既定的目标,在“十二五”期末开始实行的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将为适度降低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率提供有利的条件。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规模增大、支付能力增强的情况下,适当降低单位费率,并不会导致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降低。


  对于个人而言,目前所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主要包括三项,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为8%,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2%,失业保险费率为1%(单位招用的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都不需要个人缴费。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分别计入这两项保险中的个人账户,账户资金的所有权归个人所有,现有的个人缴费负担并不重。因此,在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方面,对个人缴费的费率调整并不迫切。


  新概念


  企业年金:


  是由企业自愿为职工设立的补充养老保险,通常委托投资机构进行市场化的投资运营,以提高收益水平。


  职业年金:


  主要是指公职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在制度属性上与企业相同。政府对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予以扶持,并对其投资运营进行监管。


  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在养老保障方面也需要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其中迫切需要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鼓励和扶持更多的企业广泛建立企业年金。在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也需要相应建立职业年金。通过大力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并引导和扶持发展个人养老储蓄,逐步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有利于提高各类职工退休之后的养老保障待遇水平。


  多缴多得激励机制:


  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职工按本人工资总额的8%缴费,并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在退休时可以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按规定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在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提出改进养老金计发办法,强化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这些政策规定都有利于职工个人多缴多得。


  养老金双轨制:


  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企业职工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金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两套体制并行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同等学历、同等职称、同等职务、同等技能、同等贡献的人因退休时的单位性质不同,退休金也不同,企业往往比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金低两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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