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第97条规定,在华就业的外国人应当参加中国的社会保险,这是法律的强制规定。实施三年以来,据我现在掌握的情况,在华就业的外籍人士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总人次为20多万人。
胡晓义还介绍说,现在我们国家日益融入国际经济发展,也有很多企业走出去,所以既有外国人来华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的问题,也有我们走出去的企业和员工参加当地社保的问题。按照国际惯例,相关的国家之间要签订有关的社会保险协议,我们在这三年里,同时和十几个国家开展了有关社会保险协议的谈判。前天我们和丹麦王国政府签订了《社会保险法》实施以来第一个两国之间的社会保险协议,这也有利于规范各国公民在就业地参加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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