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陕西省委关于加大解决民生问题力度的要求,持续提高我省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2月1日起执行。
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80元/月,上调13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8元/小时,上调1.3元。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70元/月,上调12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7元/小时,上调1.2元。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060元/月,上调11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6元/小时,上调1.1元。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970元/月,上调10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7元/小时,上调1元。省人社厅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据悉,我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从1995年开始实施,今年已是第12次调整,调整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居全国第17位。
上一主题:全球薪酬增速减缓冲击2014 |
下一主题:微软任命吉姆·杜波依斯为首席信息官 |
延伸阅读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