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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务员分类改革 退休人员大比例享副处待遇

作者:智兴 发布时间:2014-03-31 查看次数(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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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我们单位有两位公务员离职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处处长王耀文说这句话时,语气有些无奈。


  张明(化名),来自湖北农村,法律专业,已经在王耀文所在的处工作了两年,月薪7000元。由于家庭条件不好,7000元工资除了补贴农村老家,自己还要在深圳租房,再加上交通、吃饭等日常开销,每个月入不敷出。于是,他选择离开,到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


  深圳每年都有约60名公务员离职,尽管这个数字比入职的人数少,但是趋势是上升的,“哪怕每年增加10个,都会引起我们的关注。”王耀文说,“深圳公务员其实挺辛苦的,在这里都有无比大的压力。像我们现在进行的公务员改革,做薪酬测算,经常加班加点,挺累的。相比深圳的一些大企业,薪酬不高。”


  不只是深圳,近年在全国,因为薪酬待遇问题离职的公务员呈上升趋势。由此引发了公务员工资是否应该上涨的争论:基层公务员“吐槽”待遇差、要改行,而公众质疑公务员群体是“饱汉不知饿汉饥”,在“撒娇”。这场体制内外最为激烈的交锋在今年两会期间进入了白热化。


  与此同时,一项针对全国公务员录用、考核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已在紧锣密鼓筹划中。据知情人士透露,如果不出意外,2014年,公务员分类改革或将实施;而伴随公务员分类改革的施行,完善后的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两个“办法”也将正式对外颁布。


  这项改革无疑会牵连到公务员的薪酬。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向《中国经济周刊(微博)》解释,这项改革不仅仅是为了解决基层公务员的待遇,更是为了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管理。


  山东河北广西等地今年推分类改革


  2006年1月实施的《公务员法》已明确将分类管理确立为我国公务员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这从法律层面确立了公务员职位分类的制度。


  当年8月,深圳市就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在公安系统率先实施了专业化改革。2010年,经国家公务员局批准,深圳市作为唯一试点,全面启动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


  今年即将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的公务员分类改革,被业内视为对《公务员法》的进一步贯彻和落实。据《中国经济周刊》了解,国家公务员局2013年已经起草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目前这两个“办法”在征求意见后都已经进入后期修改阶段。


  而早在2013年6月上旬,国家公务员局受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安排,召集全国十几个省区市的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座谈,谈论的主题是“公务员分类管理政策设计”。时隔半年,今年1月下旬,中组部、人社部等方面联合召开的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让这项改革初露端倪。


  会议传递的改革信息一出,今年头两个月,山东、河北、广西等地闻风而动:山东将在县以下机关全面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解决基层公务员待遇偏低、晋升空间有限的问题;河北将把公务员分为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并对公务员坚持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的有机结合;广西将从公务员分类管理、推行基层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和基层公务员的考录选拔三方面进行公务员管理工作的改革……


  公务员分类改革已“箭在弦上”,目前,人们期待上述两个“办法”能够尽早出台,露出“庐山真面目。”


  深圳分类法:


  打破“大一统”管理模式


  成为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的唯一试点之前,深圳的公务员跟全国各地一样一直采取“大一统”的管理模式:无论是从事综合管理、政策研究,还是一线执法、辅助服务岗位的公务员,全部混同招录、选拔和使用。


  王耀文回忆起深圳公务员分类改革的点点滴滴,往事历历在目。


  王耀文向《中国经济周刊》介绍,早在2004年,在我国“公务员分类改革”概念还没有正式提出之时,时任深圳市公安局长的李峰(现任广东省政府秘书长)就提出公安队伍要专业化的思路。


  2006年8月,深圳市委正式启动公安系统公务员专业化试点改革,将警察划分为警官、警员、警务技术三个职组,开始试行分类管理。“实践证明,深圳市公安系统专业化改革跟2006年颁布的《公务员法》提出的分类改革不谋而合。”王耀文说。


  深圳市公安系统实施专业化改革前,由于只有行政职务一条通道,造成主任科员以下层级的人员占所有非领导职务人员的96%,其中科员和办事员占了60%,副调研员以上职务的只有3.78%,基本上都集中在市局或分局机关中,并且70%公务员只能在正科以下职务退休。


  分类管理改革后,公安警员序列实施凭年功和业绩“小步快走”的职业发展通道, 90%以上公务员的薪酬待遇都有望在退休前达到相当于副调研员的水平,大大拓展了发展空间。


  公安系统经过两年实践,2008年8月,国家公务员局批复同意深圳市开展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工作。2009年12月,国家公务员局批复同意深圳市的改革方案。2010年2月,深圳全面启动改革。


  据王耀文介绍,改革首先是划分全新职位类别。在《公务员法》规定的框架下,将行政机关公务员划分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专业技术三类,从现行的单一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位类别中,逐步划分出行政执法和专业技术两类职位。


  行政执法类职位是指行政机关中主要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执法职责的职位。目前,深圳市已确定了规划国土、环保、交通、文化、劳动监察、社保、地税、市场监管、药品监管、卫生监督、动物卫生监督、城市管理、监狱劳教等部门中的整建制执法单位为行政执法类试点单位,其中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统一套转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截至2014年1月底,加上已经先行改革的公安系统警员,深圳市行政机关共有近24000名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我们这次的改革应该是重点解决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问题,基本覆盖到了这部分机构中的执行人员。三类公务员队伍中,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占比超过60%,其中公安系统是大头。”王耀文说。


  大部分人退休时达到副处待遇


  在上述职位分类的基础上,深圳市还建立了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务序列。


  据王耀文介绍,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共分为7个职务层级,从高到低为一级执法员至七级执法员,均为非领导职务;一、二级执法员实行职数管理,三级执法员以下职务不设职数限制,主要依据个人年功积累和工作业绩晋升职务;职务设置不受机构规格限制,保证了市、区、街道和基层所、站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都有均等的职业发展机会。


  王耀文 介绍,通过通道的设计,可以让大部分人退休时的“天花板”能抬高到副处的待遇。“在三级执法员以下,没有职数限制,只要长期在执法岗位上工作,每年考核称职,都可以顺利达到三级,这样薪酬就能上来。”


  但是,如果到了二级,就有职数限制了。“二级职务每个单位有15%的职数,有没有机会就要看单位有没有空缺。按照动态调整,有相当一部分人也能有40%或者50%的机会上升到二级执法员以上。”


  需要指出的是,深圳市施行的公务员分类改革,按照“职务与职级并行”的思路,还借鉴了香港经验,探索建立了全新的薪级工资制度。


  基本做法是:根据与现行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一定比照关系,简化工资构成,将工资总额“打包”为薪级工资,共设置若干个薪级,按照综合平衡的原则确定与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各职级的对应关系,每个职级对应若干个薪级,根据个人年功积累和现实表现情况,每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在其职级对应的薪级范围内晋升一个薪级,每3至5年满足条件可晋升一个职级。公务员的住房、医疗、保健等福利待遇也与薪级挂钩。


  “我们设计薪级工资制度时,国家公务员局很支持,这也算是一个新的尝试。”王耀文说,除此之外,深圳还实施了全新的管理模式,即根据各类别公务员的职业特点,探索开展了分类招考、分类考核、分类培训,努力推进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


  全新的管理模式,无疑将改变时下传统公务员管理模式的“考试一张卷、培训一堂课、考核一根尺、升迁一把梯、待遇一锅饭”现象。


  办法吸纳了深圳试点经验


  从国际经验看,分类管理是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主要采用的公务员管理方法,是一种适合现代化城市管理的先进模式。如果从2006年8月深圳市率先启动公安系统公务员专业化试点改革,到2014年这项改革在全国铺开,公务员分类改革已经积累了8年的经验。


  8年时间,深圳探索出了一条变“千军万马挤独木桥”为“条条大路通罗马”,实现公务员分通道发展的公务员分类改革的路径。


  “公务员职业规划由‘独木桥’变为‘多车道’,较好地解决了基层执法队伍和专业技术队伍压职压级问题。”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胡仙芝向《中国经济周刊》评述。


  据知情人士透露,即将出台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在大方向上,比如建立独立的职务序列、界定职位原则,以及将来要实行有针对性的信息化管理、直接分类招考等,基本跟深圳进行的试点一样。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郎佩娟表示,希望两个“办法”出台之前要广泛征求意见,避免产生很多社会矛盾。她通过《中国经济周刊》建言:“现在整个社会对公务员工资比较敏感,即便是公务员合理的变动,都可能引起社会上的非议或矛盾,所以要特别注意立法过程的透明,以及法律内容的科学、合理和平衡性,避免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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