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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4岁以下儿童须配安全座椅

作者:智兴 发布时间:2015-03-10 查看次数(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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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4日,深圳市交警局召开发布会,就修订后的条例进行解读。

  根据新修订的条例,“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在实施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的路段违法停车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我们以前违停罚款标准是200元、500元和1000元三种,今后,违停的处罚力度将更大,性质恶劣的违停将处以2000元罚款。”交警部门表示。

  根据修订后的条例,儿童不得乘坐在副驾驶位置。12周岁以下儿童不得乘坐在任何类型汽车的副驾驶位置,不管是单独乘坐,抑或是家长抱着。4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安全座椅。“值得注意的是,不管是开自己的车还是借别人的车,只要有4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公交车、出租车、旅游包车等营运车辆除外,各种类型的载货汽车也可以不用。”交警部门表示,违反上述规定者,对驾驶人处300元罚款,市交警将对此开展专项执法。

  《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真实有效的移动电话号码;号码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号码登记”。

  不避让救护车 罚千元扣三分

  几类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将提高

  1,新修订后的《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处1000元罚款,扣3分。与之前规定的300元罚款相比,幅度提高较大。

  2,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按规定依次交替通行,即俗称的“拉链式”通行,修订条例对违反交替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从100元提高到300元。

  3,驾驶机动车跨越、骑轧道路中心黄色实线行驶的罚款标准将从200元计3分提升至500元计3分。

  4,占用人行横道或黄方格停车的,罚款300元;高速路上行驶未按标准系安全带的、禁鸣喇叭区域按喇叭的,罚款500元;高速路上逆行或倒退的,罚款3000元;驾车追逐行驶的罚款5000元。

  5,送餐、快递等企业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驾驶非机动车违法,不仅将罚款500元,员工所在企业一个月累计达三人次以上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该企业相关信息,并责令其加强对员工的交通安全守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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