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改革征求意见今截止 市场化成焦点
作者:智兴 发布时间:2013-06-22 查看次数(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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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证监会发了邮件,提了三方面的意见,其中一点是建议加大对上市公司的惩罚力度,一旦发现造假就应立即退市。”记者一位已在资本市场摸爬滚打了近10年的朋友如是表示。
今天,《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式结束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引起了业界的广泛讨论,并提出了不少完善建议。
此次改革,市场化“基因”无疑成为各方关注焦点。而市场上呼声较高的一点,体现在本次改革赋予主承销商的自主配售权和发行人自主选择发行时间。
对此,联讯证券副总经理、首席策略师曹卫东表示,是否批量上市由市场决定以及取消发行市盈率的限制,均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市场化。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新股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放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文件的有效期至12个月,IPO在审企业可申请先行发行公司债,是此次征求意见的亮点之一。这是政府还权于市场的直接表现,是尊重市场和投资者的制度安排。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首席研究员苏培科认为,这一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侧重点在于抑制新股“三高”和防范上市公司业绩变脸,较之前的历次改革都有所进步。但他同时也提出,建议取消网下配售机制。
“本次改革将近一步推动市场化、法制化进程,在发行机制等方面推出了组合措施,尤其是在对拟上市公司及董事高管人员和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提出了更为前瞻性的市场约束。”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袁志坚表示。
他同时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要求发行人制定五年内公司股价跌破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但是此措施应当适时促动全国人大修改公司法,建立公司回购库存股制度,弥补我国资本市场的重大缺陷。
具体看,当公司上市6个月内或者更短时间内跌破发行价时,可以利用库存股制度强制要求回购股票,单向交易满6个月再卖出;利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股价稳定基金,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东和董事监事及高管会同保荐机构等中介共同设立股东赔偿基金;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将对公司的治理结构以及未来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洪榕认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首先要重视投资者,为投资者正名。只有先正名才能得到重视,才能让他们有卖方一样平等的地位,而地位平等了,股市定价就不会扭曲,股市的问题才能彻底解决。
他同时称,本次征求意见稿对于彻底改变新股发行弊端的几个核心问题如“三高”、破发、机构专属的无风险的一级市场等问题有所触及,但仅限制大股东减持价格和期限远远不够,建议最好包括全部原始股东,必须含PE。对投资者新股全部或部分按账户市值配售方面,社保没必要单独配售,因为社保通过购买二级市场股票本身就可获市值配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