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经深圳市政府五届七十七次常务会议审定,深圳市自2013年3月1日起将最低工资标准由1500元/月提高至1600元/月。
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5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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