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浙江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调整为100元。调整后,浙江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继续位居全国省区前列。
据了解,本次调整是浙江省自2010年开始全面组织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第三次调整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2009年9月,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制度实施4年多来,参保人数持续增长,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浙江最近一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是在2012年5月,当时,经过两次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制度实施时的60元,提高至80元。
对此,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方面认为,制度的实施与多次提升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实现了浙江社会养老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到“参保对象全覆盖”。
2013年1至11月,浙江省新增首次参保人数61万人,参保人员总数达到1345万人,参保率为96.9%,其中60周岁及以上领取养老金人数57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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