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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免费医保须参保25年?

作者:智兴 发布时间:2014-01-20 查看次数(2639)

标签: 缴费 医保 退休 年限 保人 过渡期 医保待遇 社保局 办法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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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退休的人员最低缴费年限25年

    我市新的医疗保险办法已经从本月起实施。新医保办法缴费年限关系每个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这是居民在益田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就医。深圳商报记者 廖万育 摄


  深圳商报记者 徐 恬


  胡女士今年1月达到退休年龄,她医保缴费15年,她说:“听说今年实施的新医保办法规定医保要缴费25年,退休后才可享免费医保,那我是否退休后要再缴费10年,才能享受免费医保待遇?”对此,市社保局工作人员说:“新医保办法设置‘最低缴费年限从15年到25年’过渡期,今年退休的人员只要医保累计缴费15年,其中10年在深圳缴费,退休后即可享免费医保;设置10年过渡期,对于到2024年退休的人员才要求最低缴费年限‘25年’。”


  我市新的医疗保险办法已经从本月起实施,许多参保人对新变化非常关心,也遇到一些新的问题,近日记者就参保人询问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了采访。

缴费年限有过渡期


  以前,退休人员不管其退休前医保缴费多长时间,退休后均可不用自己缴费就享受医保待遇,其医保由养老保险基金缴费。但国家社保法规定:退休人员医保不再由养老保险基金缴费,而实行满足一定的医保缴费年限条件后免费享受待遇。之前,我市在新医保办法征求意见阶段,“医保最低缴费年限需要达到多少年,退休后才能享受免费医保待遇?”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


  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为了确保大部分参保人在退休时能达到最低医保缴费年限的要求,新医保办法设计了“最低缴费年限从15年到25年”过渡期。按照新办法,2014年退休的参保人,累计缴费满15年,其中本市医保实际缴费满10年,退休后可免费享受医保待遇;2015年退休的参保人,累计缴费满16年,其中本市医保实际缴费满11年,退休后可免费享受医保待遇;以此类推,通过10年过渡,到2024年退休人员累计缴费达到25年及本市实际缴费年限达15年的,退休后可免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的,应继续缴费至规定的年限。


  比如胡女士参加医保累计缴费15年,其中10年在深圳缴费,那么她退休后无需再继续缴费,就可享免费医保;再如一名今年办理退休的参保人,他医保累计缴费14年,其中9年在深圳缴费,那么他退休后还需要自己继续缴纳医保费1年,之后就可以享受免费医保待遇。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说:“新医保办法设置‘最低缴费年限从15年到25年’过渡期,今年退休的人员只要医保累计缴费15年,其中10年在深圳缴费,退休后即可享免费医保;设置10年过渡期,对于到2024年退休的人员才要求最低缴费年限‘25年’。”


  医保账户家庭共济


  邱先生是深圳综合医保参保人,他的孩子参加了深圳的少儿医保,他说:“我想用我医保卡里个人账户的余额给我的孩子进行体检,新办法规定的家庭共济‘门槛’是多少?”


  据了解,新医保办法降低了个人账户用于家庭共济支出“门槛”,将个人账户可用于家庭共济支出的最低余额要求由原来的“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降低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仅为原来“门槛”的60%。按照我市2012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9016元计算,个人账户中累计2950元以上的部分,可为家庭成员支付医疗费。


  该“门槛”以上的部分,除了可以支付参保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医保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还可以支付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费用,参保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医保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的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费用。



  随迁老人可参保


  赵先生的父母随迁来深圳,他们在内地均没有参加过社保,没有医疗保障,赵先生说:“以前深圳有一次性缴费给随迁老人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算下来每个老人一次要缴纳超过10万元,我们觉得难以承受所以没给老人参保。现在好了,出台了按月缴费的办法,那么具体每个月应该缴纳多少医保费?”


  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对于随迁入户本市、没有医疗保障的老人,如果要享受深圳的医保待遇,以前要一次性缴纳18年的费用。新办法实现了突破:随迁入户本市且没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老人,参加医疗保险可按月缴费,缴费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7%(其中基本医疗保险11.5%,地方补充医疗保险0.2%)。按照我市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918元计算,每月需缴纳575元。

  医保“兜底”出新政


  参保人柳先生说:“公司有一名同事,去年参加医保才3个月就得了重病,治疗费花了30万元,由于他参保的时间短,超过医保支付‘封顶线’的部分都要自付,自付了20多万元。听说新医保办法出台了一个‘兜底’政策,尤其是对于参保时间短又患大病参保人有更好的保障,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据了解,参保人每个医保年度基本医保基金支付限额与其连续参保时间挂钩,连续参保时间不满6个月的、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的、满36个月不满72个月的,满72个月以上的,“封顶线”分别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倍、2倍、3倍、4倍、5倍、6倍。


  此外,我市设立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使得参保人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2000多个品种的药品目录的基础上,可比国内其他城市的参保人多享受地方补充医保药品目录以及诊疗项目。此次新办法对地方补充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进行了调整:对连续参保时间不满6个月的给予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支付限额为1万元;对连续参保时间满72个月以上的,地方补充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100万元。


  以前,对参保人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超出支付“封顶线”的部分,全部需要由参保人自费。而新办法设置了“兜底”政策,对于“封顶线”以上的部分,由地方补充医保基金支付50%。比如一名参保人参加我市基本医保和地补医保3个月就得了重病,治疗费花了30万元。他可享受的基本医保“封顶线”目前为59016元,地补医保“封顶线”为1万元。按照以前的办法,他要自付约23万元;但按照新办法,地补医保可为他“兜底”50%,即11.5万元,那么他只要自付约11.5万元,负担大大减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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