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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受阻 医改办明令限期推进

作者:智兴 发布时间:2014-02-10 查看次数(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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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各地要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提出详尽的时间表;尚未开展试点的省份,2014年6月底前必须启动试点;同时,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进展情况,将由国务院医改办负责考评,纳入地方政绩考核。


  近日,国务院医改办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如此明确。


  “大病保险”始于2012年8月,主要针对城镇未就业居民和新农合的参保者,并不包括“城镇职工”。当时,六部委联署出台文件,要求从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切出一部分,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确保生大病者可享受“二次报销”,以防“因病致贫”。


  但是,没想到,两年来该项试点进展缓慢。此次《通知》要求,2014年各地应全面推开大病保险试点,并提出详尽的时间表;尚未制定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省份,应在2014年5月底前出台有关文件;尚未开展试点的省份,要在2014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


  大病保险最初的政策设计是,生大病者,首先享受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凡住院费超过人均年收入的部分,可按不低于50%的比例,实行“二次报销”。参保人员不需额外交费,由官方通过招标选定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并制订考核评价的办法。


  但是,近年来,由于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逐步提高,加之一些基层医院“过度治疗”,医保基金结余量相当有限,有些地方甚至已入不敷出。这导致大病保险保费筹集变成了难题。同时,各地政府与商业健康保险公司的合作也出了问题。


  截至2013年11月,全国大多数地方,该项试点尚处于招标购买阶段。也就是说,国务院大病保险政策出台一年多后,试点地区还没能全部确定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既然如此,对农民或城镇未就业居民实行“二次报销”,更是无从谈起。


  2013年11月,《经济参考报》记者曾调研发现,目前大病保险试点都是在基本医保全部结算后才进入保险公司“二次报销”,这相当于一种补充医疗保险。但由于保险公司无法与公立医院谈判,难以约束诊疗行为,第三方医保管理优势无法体现。


  同时,大病保险还面临机构整合和统筹层次不一等难题,导致进展缓慢。举例而言,新农合现由卫生部门负责,而城镇居民医保则由人社部门负责。这意味着,商业健康保险公司要竞标,必须与两个部门打交道,成本大增。


  针对上述问题,此次《通知》明确,国务院医改办将负责考核评估各地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情况;而各地医改办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力度研究“合规医疗费用界定、提升统筹层次、完善筹资机制等重大问题”,“及时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大病保险制度”。


  《通知》还要求,应加强对医疗服务质量、医疗费用以及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管,建立大病保险信息通报制度,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待遇水平、年度收支情况等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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