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税总局表态“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可以在个税税前扣除”后,“大病医保金要缴个税”的话题,在网络上引发质疑。有网友认为是“从救命钱上‘拔毛’”。
昨日,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社工学院社保系副教授熊贵彬表示,部分网友的埋怨应为误读。税务总局所称“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应是指个人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自行或由所在单位统一购买的商业大病险。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人员说,根据规定,工资缴纳的社保等费用只能在计征个税前扣除“三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据悉,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只包括两部分,统筹部分和大额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纳方式是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单位承担的部分为工资的10%,其中1%为大额医疗保险,个人承担的部分为工资的2%再加3元,其中3元为大额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包含在基本医疗保险中,并不等同于大病医疗保险。
上述服务人员称,单位和个人自己缴纳的商业性保险,是不能在计征个税前扣除的。因此,大病医疗保险金需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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