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遭遇“存废之争”不是今日才出现,早在几年前就有专家公开建议废除公积金,原因就在于,公积金已经到了“百病缠身”的程度,而12年来《条例》却没有做出及时修订。近日舆论再提“存废之争”,表明公众已经无法容忍公积金“病情”继续恶化。
虽然公积金帮助一些人圆了住房梦,减轻了经济负担,但客观地说,公积金已经严重“变味”了,不像公积金,更像“私积金”:一是大量职工靠公积金很难买得起房,公积金专为高收入者服务;二是公积金变成了很多地方政府的“蛋糕”;三是公积金似乎变成了很多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私房钱”,据说浪费很惊人。
众所周知,公积金的主要功能是发放购房贷款,如果这个功能严重弱化,似乎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再加上公积金被指“劫贫济富”,存在贪污挪用、资金“沉睡”、缴存不公等问题,所以,出现“废除公积金”的声音很正常。但坦率地说,彻底废除公积金的可能性很小,为今之计是及时、彻底改革公积金制度。
废除公积金的可能性很小,不仅是因为公积金关乎地方政府利益,而且公积金还关乎有关部门的利益。另外,公积金沦为某些单位的特殊福利,恐怕非私营单位和缴纳人也不愿废除。还有,目前全国公积金缴存总额在2万亿元以上,缴存余额至少在1万亿元以上。如果废除公积金,余额也不好处理。
所以,比较现实的做法不是废除,而是及时、彻底改革公积金制度。公积金多次出现“存废之争”,就是在警示公积金改革刻不容缓,如果继续拖延下去,问题只会更多,很多人对公积金制度的信心有可能会降到冰点。
从报道来看,公积金制度没有及时进行修订,原因在于公积金涉及主体较多,由于关乎有关各方的利益,所以难以修订。事实上,很多改革面临同样的问题。如果改革决心不大,小阻力也会变成大阻力。
据相关报道,尽管在2012年和2013年有关主管部门均提出在当年度内完成《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草案稿的修订工作,但截至2014年2月,“草案稿”尚未上报至国务院法制办。这反映出两个问题,一方面是提出修订《条例》的时间不及时,有点晚;另一方面,没有在提出的时间内完成修订任务。
据说《条例》的修订工作,又被列入有关部门2014年重点开展的工作之一。但能否完成,还有待观察。尤其是,这些年来公积金制度以及制度执行所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能否在修订后的《条例》中彻底完善,还是一个未知数。期待有关部门下决心推动制度改革,也希望有关方面、舆论鞭策这项改革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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