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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改革下一步配套要跟上 专家称全面改革已铺开

作者:智兴 发布时间:2014-08-07 查看次数(1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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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我国拟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计划到2020年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专家称全面改革已铺开,下一步重点是推进相关制度的配套。


  国务院30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其实,取消农业与非农户口区别,实施居住证制度在地方早有尝试。而全国居住证管理办法也已讨论了多年,去年全国两会时公安部就曾表示,正在制定该办法。


  昨日公安部副部长黄明也在国新办的发布会上再次透露称,“全国居住证管理办法的草案已上报国务院。目前,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公安部以及相关部门,正在深入调研论证,进一步修改完善。与暂住证的关系,要在这个管理办法中具体明确。”


  此外,《意见》还决定要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


  不过对于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意见》依然认为要严格控制此类城市的人口规模,同时改进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一直以来户籍制度改革都是地方实践和试点的方式为主展开的,但目前,采取顶层设计、全面改革户籍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屈小博在接受上证报采访时说。


  屈小博指出,社会保障的进展,为城乡统筹基本公共服务打下了基础。研究表明,全国总体层面的公共服务和福利均等化的改革成本,在现有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下是可以承受的。


  屈小博认为,“《意见》体现了中央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决心与顶层设计的总体思路,下一步重点是推进户籍改革相关制度的配套。”


  在配套举措上,《意见》也明确了方向。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


  此外,还需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财力均衡力度,保障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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