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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新规:无偿献血者终生无限量免费用血

作者:智兴 发布时间:2015-03-10 查看次数(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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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获悉,《深圳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下称《条例》)日前经深圳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条例》是深圳时隔20年之后,从法律层面对无偿献血条例进行全面的修订,自明年1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

 

■新快报记者 郑雁虹

 

献血年龄放宽到60岁

 

记者留意到,在过去的《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条例》中,无偿献血者年龄需达到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偿献血的公民每次献血量也被规定在200毫升至400毫升之间。但本次通过的《条例》则将年龄放宽,《条例》中提倡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男性体重50公斤以上或者女性体重45公斤以上,符合献血健康要求的个人,自愿捐献全血或者血小板等血液成分。采供血机构对无偿献血者每人次采全血的,采血量最高不得超过400毫升。

 

记者了解到,针对长期坚持无偿献血、符合身体健康标准的公民,只要是自愿献血,在年龄限制上还可以进一步放宽。深圳市血液中心副主任朱为刚表示,放宽年龄限制并非指望更多老年人来无偿献血。他说,“只是要通过法律来证明一点,只要身体健康,无偿献血是科学的,不会危及健康”。

 

家人可获多方面优待

 

为鼓励符合献血要求的个人自愿无偿献血,与原条例相比,《条例》更显人性化。《条例》提出,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经检验合格的,其本人临床用血可终生无限量优先使用、免交临床用血费用。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其本人临床用血时可免交其无偿献血的等量血液的临床用血费用。

 

此外,无偿献血者家属在临床用血方面也获得优待。据规定,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子女、父母临床用血时可合计免交其无偿献血的等量血液的临床用血费用。此外,用血费用的报销流程也获得相应简化。

 

泄露隐私或被追刑责

 

《条例》在对献血方面做出新的规定的同时,对献血者信息保密制度也严格要求。

 

对于非法采集,买卖血液,深圳将会处十万元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采供血、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泄露无偿献血者个人信息的,或将被吊销上岗证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条例》中还明确了规划、交通、公安以及市场等9个行政管理部门在无偿献血工作的职责。返回腾讯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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