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深圳即将出台医疗条例尝试改革

作者:智兴 发布时间:2015-03-10 查看次数(2556)

+ 关注   + 收藏

   最近,深圳即将出台医疗条例尝试改革,其中包括一直比较敏感和棘手的医师多点执业的问题。

   针对《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征求意见稿)》,近日深圳市人大组织了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

  在这个“征求意见稿”中,我们看到深圳政府拿出的诚意,制订了一系列的措施,解决民间怨气极大的“看病难”问题,比如:市、区政府地方性财政支出总额中政府卫生支出所占比例应当不低于8%.甚至“意见稿”还规定:如果医疗机构超出规定的门诊医师接诊量标准安排接诊的,还将受到行政处罚。相比2003年版《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52个法条,这次“征求意见稿”多达110条,俨然一部地方的医疗卫生“法典”.

  但是还应该看到,对深圳、上海等大城市来说,医疗资源(特别是优质医疗资源)供给不足,依然是一个大问题;有这个大背景,才会存在医生工作超负荷、病患不满意,以及医患容易起冲突等问题。而目前卫生部门主推的一项改革就是医生多点执业,以解决医疗服务的供需矛盾。

  “多点执业”也体现在了“征求意见稿”中:依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地点在深圳外的《医师执业证书》,且具有副高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经深圳市医师协会备案,可在深圳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第40条),但对于具体执业备案方式,“意见稿”仅大而化之地规定为“具体办法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事实上,作为最早试点多点执业的城市之一,深圳的多点执业的推进一直不顺。在这次座谈会上,相关利益方也表达了不同的看法。北大医院的曾晖认为:大医院本身已经人满为患,特别是许多医生“单位人”的想法根深蒂固。另一方面,市中医院的李惠林表示:多点执业带来利益不正当输送,比如,有病人反映,中医院的医生竟然要求其去某中医馆看病;而多点执业的医生的培训、晋升等都在单位,如此一来权利义务就不匹配了。

  这点出了真问题,背后还是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的“双轨制”问题。长期以来,民营医院在医保资格、引进大型设备等方面,都受到严格的行政审批。更重要的是,民营医院往往被隔绝于主流的医疗科研、职称评定体系之外。一旦医生跳槽到民营医院,就很难拿到科研课题,拿不到课题,就不能发论文,也就不能晋升职称。

  所以,很多“当打之年”的好医生,不愿意“裸跳”到民营医院,还是希望套着游泳圈下海,既保留其公立医院的位子,又能去民营医院多点执业。卫生主管部门也逐渐从反对,转而希望将之规范化,并正大光明地提出了多点执业的改革。

  但即便是多点执业,仍会撞到“双轨制”的墙上,一方面还是公立医院在科研、职称评定上的优势,让医生习惯于“单位人”生活;另一方面,多点执业也应平衡多个执业单位的权责利,否则就很可能出现“身在曹营心在汉”乃至挖墙脚的问题。

  这显然会牵一发而动全局,涉及医疗卫生机制的全盘改革,但未来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还是有必要做出尝试,这才能体现特区立法先行先试的意义。


分享到:
上一主题:深圳国税下月起推行“首违不罚”
下一主题:深圳将对药师进行立法 药师失信不得上岗
评论(0)
  • 发表评论

内容导航
博客微信
行政商务
招聘求职
关于我们
管理培训
主要客户
管理顾问
劳务派遣
员工家园
业务外包
新闻中心
关注我们
QQ空间
人人网
Linkedin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合作媒体
搜搜
百度
谷歌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 2013 深圳市中深力发展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证030173号

运行 0.38689 秒,用内存 1.25 MB,数据库 11 次,用时 0.60652 秒,文件读写 17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