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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5月1日实施

作者:智兴 发布时间:2015-03-10 查看次数(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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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召开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全面协调5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各部门各区分别汇报了相关经验和做法。


昨天,深圳市召开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全面协调5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各部门各区分别汇报了相关经验和做法。而面对办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改变百姓求助多门的情况,则尚需进一步调研协调。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朱廷峰主持。


深圳8大救助基本实现覆盖


据了解,《办法》是我国第一部统筹各类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明确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8项制度和社会力量参与作为社会救助基本内容,构建了完整清晰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联系会上,市民政局、卫生计生委、教育局、人力资源保障局、住房建设局等5个部门和福田、宝安、光明3个区负责人,就其各自负责分工的领域介绍了社会救助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据悉,深圳8大救助基本实现覆盖.


重大疾病仍无有效办法


办法的实施,主要是解决社会救助的“救急难”。在自然灾害、安全事故或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时,能够建立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发现急难救助对象,并保障其基本生活。可在深圳,目前各方面救助均有涉及,但缺乏系统整合。尤其是市民一旦遇到重大疾病,家庭陷入困境中,民政部门可以有一次性临时救助、劳务工关爱基金——寻找需要帮助的人也可以发放救助,卫生和教育部门也都有些救助和减免举措,但还是散落在各处,而且救助金额一般都比较偏少。


拟在街道设立办事机构


据了解,会上提出了街道办事处设立社会救助办事机构,配备专业救助工作人员,在区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具体社会救助事务。而“低保”救助可能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非户籍人士开放,例如,持有本市居住证,在本市连续工作满5年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5年的本市非户籍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或等于本市当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称为“非户籍低收入家庭”),可依需求申请教育救助、医疗救助、就业援助、法律援助、殡葬救助。申请多个项目救助的,应逐一提出申请。


不过相关负责人表示,送审稿还未定型,距离向市人大呈送还有一定时间,最终的版本是什么还需进一步凝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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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深圳市,《社会救助暂行办法》,5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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