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国务院今年发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自7月1日起,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深圳将如何执行国家规定?南都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深圳对事业单位新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已经试行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改变现行的以在职工资为基数核定退休费并由财政现收现付的做法。
试行社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模式
南都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自2010年1月1日起,深圳对行政机关新聘公务员探索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机关公务员与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和统一。自2012年8月25日起,深圳对事业单位新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也试行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据悉,这一改革改变现行的以在职工资为基数核定退休费并由财政现收现付的做法,对机关事业单位“新人”探索推行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不再执行机关事业单位老退休制度。纳入改革范围的人员退休时,其养老金由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构成。
年金与服务年限和工作表现挂钩
深圳市人社局解释,改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新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与企业员工完全并轨,实行统一的制度。而职业年金制度是指机关事业单位“新人”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单位为保障其养老待遇所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这一制度实现机关事业单位‘新人’与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和统一。社会养老保险可以转移和接续,职业年金便于清算和携带,有利于人才合理流动。”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职业年金与公职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的服务年限和工作表现、奖惩情况挂钩。对在职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立功受奖的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年金;对受到处分或刑事处罚的人员予以减缴甚至收回年金。
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事业单位具体如何参加社保,其养老保险如何与企业职工并轨,条例并未给出具体办法。为此,市人社局表示,深圳将按中央、省的统一部署,研究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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