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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保障对象将扩至户籍无房家庭

作者:智兴 发布时间:2015-03-10 查看次数(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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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关于研究处理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审议意见和建议的报告》提出,下一步我市将尽可能利用配套相对成熟的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房。


  我市一些保障房项目因为位置偏远而遭遇“弃购”引发关注。市政府《关于研究处理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审议意见和建议的报告》提出,下一步我市将尽可能利用配套相对成熟的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房。


  保障房供需出现偏差


  根据报告,近三年,我市保障性住房新增安排14.3万套,开工12.8万套,竣工5.8万套,分别完成“十二五”规划的60%、61%和28%。竣工指标完成情况滞后,有工程建设需要一定周期的客观原因,也有资金保障、土地供应等方面的问题。


  此外,随着保障房逐步建成和分配,出现了供需存在一定偏差的情况。需求方面,主要集中在原特区内,以经济适用房、大中户型为主。供应方面,受我市土地资源限制,主要以原特区外的公租房、中小户型为主。特别是个别项目位置相对偏远,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供非所需”的情况。


  保障房规划考虑选址平衡


  针对上述问题,报告提出我市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全市土地利用及供应结构,适当控制原特区外相对偏远片区的用地规模和建设数量,尽可能利用配套相对成熟的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房。尽量安排在龙华新城、光明新城、坪山新城、大运新城等片区相对中心位置,或布局在邻近就业地点、公交站场、地铁沿线等交通成本和生活成本较低的地区。


  向非户籍困难人才家庭延伸


  报告提出,要逐步将住房保障对象从户籍低收入家庭扩大到户籍无房家庭,符合条件的“夹心层”可申请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房。同时,通过向重点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公共租赁房和发展产业配套住房等方式,实现住房保障覆盖面向非户籍住房困难人才家庭延伸。


  市中院关于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报告提出


  争取设立前海人民法院


  我市争取在前海法庭的基础上设立前海人民法院,为前海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这是记者昨日从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我市法院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中获悉的。


  报告提出,在前一段改革探索基础上,我市要进一步加快推进审判组织改革,努力消除审判权运行机制的行政化问题。同时,积极争取设立知识产权专业法院,在前海法庭基础上设立前海人民法院,争取跨行政区域设立法院,稳妥推动审判管辖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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