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劳动部于1994年颁发的《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中对于综合工时制有明确规定:企业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工时制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作者:智兴 | 发布时间:2014-05-12 | 标签: 精神疾病员工 综合工时制 超时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