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可能消失的9大职业 入行千万当心 ·中国员工更爱远程 禁止是进步还是倒退 ·走出去后,中国企业怎么办? ·64岁退休为最优?人社部:将慎重决策 ·风景独好的高职就业:背后困境有谁知?
“中暑”情归何处?是否工伤 标准不一 ·情绪病蔓延不休 情绪假何时可休 ·中国企业家为何超累?盘点过劳死企业家 ·“就业红线”真值得担忧吗? ·高薪和社保咋成“鱼和熊掌”? ·没有背景的大学生村官,有出路吗?
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专家分析,《劳动合同法》修订案实施后,企业和员工都会有一定的适应期。
除了“临时工”与“正式工”同工不同酬外,劳务派遣还存在部分用工单位超范围使用“临时工”、部分劳务派遣单位不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
全省劳务派遣工:
60% 缴纳“五险”
30% 缴纳“三险”
5% 是按照农民工身份缴纳
5% 未参保
有住房公积金的不到1%
发布
同工同酬是新政最大亮点
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据了解,目前劳务派遣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部分用工单位超范围使用“临时工”、部分劳务派遣单位不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临时工”与“正式工”同工不同酬等。
据统计,派遣劳动者平均工资约2120元,而河北省2012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约3295元。除了薪酬待遇有差别,劳务派遣工在民主权利方面也遭遇瓶颈。
现状
工资是正式工的四分之一
当听到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要在7月1日实施的消息后,上班两年的晓阳心里真的很高兴。“终于等到了,我以后是不是就能享受正式工的待遇了?”
2011年晓阳大学毕业,来自邢台的她希望能在石家庄找份理想的工作。只是面对激烈的竞争,专科毕业的她有些不知所措。就在这时,晓阳的一位亲戚打听到,有家中介公司可以帮她这样的大学毕业生进“好单位”。最终学习金融保险专业的她,通过这家中介公司进入了一家金融机构。但到了签合同那刻,晓阳才知道自己是以劳务派遣的身份进入到这家金融机构的。
能留在石家庄,进这样一家不错的单位,晓阳认为自己很幸运。但这种幸运感持续时间并不长,上班后,她慢慢发现自己与单位的正式工差距真的很大。“大家都干一样的活儿,可工资和奖金却不同,逢年过节的福利也没有我们的。”晓阳的工资,是其就职单位正式工的四分之一左右,不仅如此,住房公积金更是没有。晓阳在乎的不单是钱和福利,更多的是一种认同感和归属感。单位有不少像晓阳这样的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工”比起来,大家总有受歧视的感觉。“严格意义上来说,我们不属于所在单位的员工,合同也是和中介公司签的。但总希望能有明确的规定来帮帮自己。”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了,晓阳期盼的同时也心生疑问:“到底能不能真正落实到位呢?”
新闻
链接
记者了解到,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我省劳务派遣用工成倍增加,特别是央企、省属企业使用占比更高一些。目前全省有1100余家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人员达50万人。劳务派遣的从业人员所从事的职业、岗位估计有40多种,包括一线脏、乱、差的生产岗位,还包括销售人员、广告创意、商务谈判、电视拍摄、报刊写作、法律顾问等有很大技术含量的岗位。据悉,7月1日后,劳务派遣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两年、克扣劳动报酬等违法行为都将是我省检查的重点。
解析
新政实施起来
会不会存在难度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在立法上是一大进步,至少从法律上明确了同工同酬,但如何真正实施已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大多数人对此满心期待,但也有人认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企业可能还会找空子来规避。对此,石市人社局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侯振勇认为,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实际上也是鼓励企业走长期用工的路子,提倡公平合理的用工环境。“据我所知,现在很多大企业每年都会组织派遣工参加考试,让其中的优秀者能够‘转正’,而且还给予他们升职空间。”
也有不少市民认为,目前实施这一新政会存在难度。一些国有单位的编制控制特别严格,不少单位的工作运转又依靠劳务派遣人员。在整体劳动成本上升的基础上,大幅提高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短期内较难实现。另外,转正其实不是问题,难的是单位的负责人能不能做到“一视同仁”,很多时候不是能力达不到而是愿不愿意做。
一位业内人士介绍,为规避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监管,一些企业确实将劳务派遣变为了“劳务外包”的形式,这样一来,单位过去的“临时工”变成了劳务公司的“正式工”,企业减少劳务派遣员工数量的同时,也没有推高用工成本。
有读者则认为,新法实行后,人社部门须加强监管,主动检查,确保新法规“同工同酬”的规定真正落实到位。同时,广大用人单位则应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维护每一位员工的利益,不要内外有别,毕竟“缩减员工应得的收入,企业是不会发展壮大的。”
侯振勇说,同工同酬的理解本身是需要细化的,一个岗位不同的人,工作质量不可能一样,工作年限不可能一样,对岗位的了解度不可能一样,甚至学历、技术水平等等都可能影响薪酬。因此,这里所提的同工同酬不应是同一个岗位就必须一样的薪酬,而是同一个岗位,需实行同样的工资分配制度,同样的考核标准。
“目前劳务派遣领域出现的纠纷主要集中在工伤、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和要求签订固定劳动合同等几类。”侯振勇说,《劳动合同法》修订案实施后,企业和员工都会有一定的适应期,也许到了今年12月份左右,会有一些有关同工同酬劳动争议的出现。
上一主题:武汉出台社工薪酬“指导价”本科生试用期2100元 |
下一主题:小微企业免税新政出台 年减税达300亿 |
延伸阅读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