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最近请年假出国嗨了
作为天天在苦逼码字的小编
我只能哭着祝福他玩的开心了
话说这家伙最近去的地方是个签证有点复杂的国家,手续麻烦不说,还得要工资证明!关键是,哥们儿工资要求不符合办签证的条件啊,怎么破?
幸好,小伙伴和HR的关系很不错,所以,直接让HR按签证的要求开了一个年薪远远超过他现有数字的收入证明,顺利的出了国。
不过,对于HR来说,这样的做法,其实是有风险的。为啥这么说呢?看看下面这个案例吧~
员工小A曾在放假回老家的途中遇到一次车祸,腿部受到损伤,所以不得以只能请了病假。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赔偿诉讼中,小A为了能多拿一点误工费,跟公司商量,开具了一份高于本人实际收入的收入证明。公司同意了小A的请求。但是后来小A因为其他原因,被公司开除,他又拿出了当时的那份收入证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入职以来的工资差额,并赔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
这个坑摔的公司真是措手不及。从律师的角度看,小A手持敲了章的相关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拿不出相反并有效的证据证明小A手上的收入证明是假的,那这当时“好心帮忙出具的收入证明”就成了认定小A工资标准的依据。。
虽然用人单位可以提供与小A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工资约定或者要求小A提供其银行工资卡明细来反驳,但大部分劳动合同中要么只约定基本工资数额,要么只是约定工资的构成。银行工资卡明细也只能反映每月单位给小A实际支付多少工资,并不能说明每月都足额支付了。因此,单位很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虚开收入证明风险大
1、用人单位与第三方的争议风险
虚开收入证明让第三方陷入错误判断,单位可能因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信用卡办理、房屋按揭贷款、消费信贷、司法救助、社会福利救济以及保险理赔时,第三方比如法院、银行、社保局往往根据单位提供的收入证明判断劳动者的经济收入,如此一来,虚假收入证明就会欺骗第三方,造成第三方判断错误,如果造成第三方的利益受损,用人单位可能与劳动者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单位明知劳动者出具虚假证明欺骗第三人,造成第三人利益受到损害时,有可能构成共同侵权,与劳动者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争议风险
虚开收入证明可能是劳动合同双方对薪资产生争议,单位不仅要承担举证责任,还可能因此赔偿更多的费用,可谓 “赔了夫人又折兵”。
劳动合同约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薪资是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开具收入证明,而开具虚假的收入证明时,一旦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根据虚假收入证明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时,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相反并有效的证据证明收入证明是虚假的,证据的法律效力难以被否定,收入证明就有可能会成为认定薪资标准的证据。
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更重,不仅要证明收入证明是虚假的,而且要证明实际薪资的数额,用人单位将会遭受巨大的法律风险。
在职场环境中,员工需要公司帮忙出具收入证明的场景还真不少,比如买房买车需要贷款,比如办个信用卡,再比如出国旅游等等之类的,或者一些单位公章管理不严,让员工随意敲章盖“收入证明”,这些行为都是在给用人单位埋下一颗“法律风险的苦果”~
所以HR们一定要将公章保护好,不要因为一时的好心,而伤害了公司利益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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