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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及档案二次分配回生源地的注意事项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3-10-25 查看次数(1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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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已有工作但未解决户口及未找到工作的毕业生,按市教委和市公安局的规定,必须在毕业时将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所在地就业指导部门或地方人事局(按各省政策规定有所不同)代管。(2012年具体各省二分派遣单位详见附件2)毕业时,按照户档不分离的规定,户口和档案必须同时迁回,如有需要,可以在迁回以后再办理迁出。

北京市教委严禁毕业生直接与人才签订三方协议,如用人单位需要人才代管档案及户口,请将人才名称及地址写入档案转寄单位、地址及户口迁移地址栏内,三方协议的用人单位(乙方)和报到证抬头仍必须为用人单位全称。如有极特殊情况需要派遣至人才市场,则需由用人单位出具带单位公章的全权委托人才代管申请,要求将毕业生报到证抬头改写为人才市场公司,毕业生签字同意并送交学校,最后由我处报至教委,经教委批准后方可正常办理派遣手续。

二分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如果将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所在地就业指导部门或地方人事局,2013年7月1日前仍可以按照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各地公务员(北京除外),将档案户口转移至人才的毕业生如想报考公务员,必须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一个月,请同学们领取后抓紧办理,若因过期未报道或未落户口,所造成的一切问题和后果,由本人自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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