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3-11-29 查看次数(3973)
问: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