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通过签订《就业协议书》参加就业的形式之外,其他未取得工作地户口指标的各种就业形式均为灵活就业,其中包含“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用人证明”、“自由职业”、“自主创业”四种具体形式。
选择灵活就业的毕业生,须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前到招生就业处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1) 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就业的毕业生,须递交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完成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2) 通过“单位用人证明”就业的毕业生,须递交用人单位开具用工或试工的证明材料(无格式限制,但需盖单位公章)。
(3)通过“自由职业”就业的毕业生,须递交个人从事自由职业的声明(无格式限制)。
(4)通过“自主创业”就业的毕业生,如自主创立公司已注册成立,须递交所创立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如自主创立公司尚未注册,须递交个人自主创业声明(无格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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