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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派遣费的说明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3-10-25 查看次数(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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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院规定,派遣费的发放对象为毕业时已签约或者已有用人单位意向的一次派遣毕业生(含明确不就业二分回省且填明原因的毕业生)。所以,已签约并提交三方协议的毕业生可于办理离校手续时直接领取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派遣费;凡已经与用人单位达成工作意向,但未签订就业协议并未递交延期派遣材料的毕业生,可与7月6日前至我处(研究生院办公楼424)填写毕业生就业选择意向表,办理离校手续时可凭选择意向表回执领取二分回省派遣费并办理迁移户口等离校事宜。

凡一次派遣之后再进行派遣的毕业生无派遣费及西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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