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3-11-29 查看次数(1652)
问: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是否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和《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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