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3-12-05 查看次数(1638)
问:参保人或用人单位对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或用人单位对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市行政复议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们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参保人或用人单位对具体行政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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