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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参保人员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什么规定?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3-12-18 查看次数(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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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参保人员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什么规定?


答:首先,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其次,参保人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向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最后,参保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向深圳市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深圳社保经办机构街道转移函后办理关系转移手续,将深圳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保险资金转回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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