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3-12-18 查看次数(1732)
问:单位缴费比例为何只转移12%?
答:转移12%是国家的统一规定。我市多数年份实行的是“大个账、小共济”的基金管理模式,进入养老保险共济基金的比例一直低于10%,最低为2%,最高10%。根据国家《暂行办法》的规定,1998年1月1日以后的按其各年度本人缴费工资的12%进行转移,缴费比例不足12%的,按12%进行转移。按照上述规定,深圳社保原来收的少转的多,但考虑保障参保人的权益,深圳市委、市政府站在全局的高度,不计较地区利益和得失,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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