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参保人的住院起付线,有何规定?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4-05-13 查看次数(2571)

+ 关注   + 收藏

    问:参保人的住院起付线,有何规定?


  答:按照医院不同级别设立不同的住院起付线,市内一级及以下医院为100元,市内二级医院为200元,市内三级医院为300元,非本市医院为400元。

  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内的住院起付线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人转诊转院到不同医院住院治疗的,分别计算住院起付线。


分享到:
评论(0)
  • 发表评论

推荐信息

内容导航
博客微信
行政商务
招聘求职
关于我们
管理培训
主要客户
管理顾问
劳务派遣
员工家园
业务外包
新闻中心
关注我们
QQ空间
人人网
Linkedin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合作媒体
搜搜
百度
谷歌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 2013 深圳市中深力发展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证030173号

运行 0.44164 秒,用内存 1.3 MB,数据库 13 次,用时 0.6019 秒,文件读写 14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