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深圳市社保局南山分局基金征收科科长欧刚强涉嫌贪污案,一审被判10年有期徒刑。欧刚强不服上诉,昨日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
据检方指控,2001年2月,社保局社保征收系统启用“PT”用户管理体系,该系统用户具有补录辖区内参保人1992年8月之前历史工资等权限。欧刚强从社保局南山分局分管征收业务的副局长处获得该系统用户和密码的使用权限。2001年3月至2005年3月,欧刚强担任社保局南山分局征收科副科长、科长期间,利用该权限及掌管两个个人普通账户的职务之便,通过对参保人的个人历史工资违规补录、退费、补交等更改社保缴交记录的操作方式,多次为不符条件的参保人违规办理社保补交业务,直接收其补交款项,将款项的大部分据为己有,并将其中一部分用于炒股。
2005年3月,欧刚强通过参保单位蛇口街道办,为李某和丁某违规办理社保补交,侵吞社保基金45065.27元。2001年3月至2005年3月,欧刚强利用上述手段,通过虚拟蛇口街道办、蛇口方正公司等6家参保单位,为李某珍等44名不符条件的参保人违规办理了社保补交,侵吞社保基金104万余元。
南山法院一审以欧刚强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退缴违法所得10万元收缴国库。欧刚强不服并提起上诉,主要争议在数额上。昨日二审时欧刚强称,一审法院认定其贪污的104万余元数额存在错误,部分证人证言并无法证明有交钱给他,一审判决认定其非法占有数额中绝大部分证据不足,涉及金额70多万元,而其收到的钱款远少于104万。
欧刚强还认为自己没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主观故意,虽在客观上“利用了职务的便利”,但其职务只掌管电脑数据修正、补录等职能,并不具有管理公共财物的职权。一审法院因其掌握密码并违规为参保人办理社保补交,就认定其非法占有了社保基金,只是一种错误的推理。他并未从社保基金账户中拿钱,因此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其行为符合滥用职权罪,而非贪污罪。欧刚强还提出,一审法院虽认定其具有自首行为,仅对其从轻处罚,而非减轻处罚。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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