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省人社厅得知,《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已经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议通过,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作者:智兴 | 发布时间:2014-02-18 | 标签: 劳务 派遣 暂行规定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于2013年12月20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作者:智兴 | 发布时间:2014-01-27 |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