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下月施行 被派遣人员需办社保

作者:智兴 发布时间:2014-02-18 查看次数(2549)

标签: 劳务 派遣 暂行规定

+ 关注   + 收藏

节后求职高峰期,除了高校毕业生,4050人员、农民工等也占据很大比例,今年有些新规要留意。


昨天,记者从省人社厅得知,《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已经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议通过,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下月施行 被派遣人员需办社保


比例


被派遣劳动者


不能超用工总量的10%


按照《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其中,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的总和。


按照《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用工时,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但是,只能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约定一次试用期。


保险


被派遣劳动人员


也应享受社保


按照《规定》,被派遣劳动人员也应享受社保。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hr369.com动者办理参保手续。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分享到:
上一主题:今年7月起失业女性生育可领3倍失业险
下一主题:税务总局:为残疾职工缴纳保险可享退减税优惠
评论(0)
  • 发表评论

内容导航
博客微信
行政商务
招聘求职
关于我们
管理培训
主要客户
管理顾问
劳务派遣
员工家园
业务外包
新闻中心
关注我们
QQ空间
人人网
Linkedin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合作媒体
搜搜
百度
谷歌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 2013 深圳市中深力发展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证030173号

运行 0.52768 秒,用内存 1.36 MB,数据库 15 次,用时 0.78377 秒,文件读写 19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