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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遭受不同程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高达2亿人,主要为接触粉尘工人,近四成的职业病患者没有获得任何赔偿
在深圳市职业病医院,来自湖南耒阳的徐瑞乃拿着自己的胸片,两眼无神地望着两个布满白色斑点的胸片。他知道,这些白点慢慢会聚集成一块块疤痕,像石头一样硬。
和他有着同样命运的工友还有不少。他们都来自湖南耒阳市,在深圳从事风钻作业。几年后,他们陆续来到深圳职业病医院体检。
但是,很多风钻工在维权的第一道门槛便被拦住了,因为他们没有劳动关系证明,这也是几乎所有尘肺病患者遇到的最大障碍。有人在家里的碗柜中找到一张工作证,有人找到了暂住证、工地出入证、工资单或者是饭卡,但更多的人则找不到物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患者要想得到赔偿和救助,首先要到有资质的医院进行职业病诊断。只有出示由用工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患者和用工单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才能最终被确定。
这100多名风钻工人,因无法证明劳动关系,最终接受了深圳市相关部门提供的几万元补偿金。
我国现有存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企业约1600万家,其中在从事劳动过程中遭受不同程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高达2亿人,其中70.2%为尘肺病人。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职业病的赔偿必须纳入工伤保险范畴。
从程序上来说,要做工伤鉴定,必须要做职业病诊断或职业病诊断鉴定,而要做职业病诊断必须提供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但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主要由用人单位掌握,无用人单位提供或用人单位不配合,农民工就无法有效地维权,主要症结在于无法提供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这似乎是一个打不开的死结。
据统计,全国农民工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人数仅占总数的24%。同时,现行工伤保险的赔付标准较低,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门槛较高。农民工患上职业病后,一般无力承担巨额的医疗费用。从职业病鉴定诊断到工伤认定,再到损害赔偿,维权成本过高,即便搭上时间搭上钱,也是白折腾一趟。
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所长李涛研究员指出,很多职业病患者认定工伤困难。工伤认定须在做出职业病诊断后的一年内进行,一些患者如果不知情或者因为治疗的原因未能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则很有可能因为超过申请期限而不被受理。
根据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职业病调研报告,我国职业病患者平均年龄为37.5岁,37.8%的职业病患者没有获得任何形式的赔偿。而获得一次性赔偿的患者,平均每人领取到的赔偿也只有90742元。领取了一次性赔偿的患者,有78%表示这些赔偿无法保障其后续的医疗和生活,47.5%表示这些赔偿最多只能维持两年以内的医疗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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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业病诊断中,最大的难题是需要本人或所在单位提供职业危害接触史等证明。“取证难”成为职业病诊断的“拦路虎”
从2009年河南农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之后,职业病诊断难、鉴定难、监管难、获赔难、维权难等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而这些材料大部分都在用人单位手里,用人单位提供诊断鉴定材料无疑是“自证其罪”。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提供的职业病调研报告显示,“取证难”成为职业病诊断的“拦路虎”。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索赔——正常程序全部走一遍,时长可达1149天。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仲裁申请,工伤处理程序最长则需要1514天。如此苛刻的条件下,很多人还未走完这条路便已不在人世。
这份职业病调研报告显示,在提出诊断申请的患者中,48%曾经因为材料不齐全而被职业病诊断机构拒绝受理过,其中因为缺少劳动合同、职业史证明而被拒绝的达到83%。
李涛说,用人单位不提供材料,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按照“举证责任倒置”进行职业病诊断,做出符合劳动者利益的诊断。但职业病诊断机构取证时,经常会碰到企业对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否定的回答。对于这种材料方面的争议,诊断机构作为技术机构,很难判断来自“职业”相关材料的真伪,因此执行起来有一定的担心。
职业病是“职业”与“病”的结合,“职业”代表了该患者所处的劳动法律关系,而“病”则指的是法定职业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黎建飞认为,劳动者不能随便找个医院验出自己是尘肺,就认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也不能拒不提供材料,逼迫劳动者“开胸验肺”。
李涛指出,在职业病诊断中,最大的难题是需要提供职业危害接触史等证明。他建议,农民工要注意保存好打工的证据。农民工可以将打工期间的工资条、胸卡或者出入证等留存下来。证件虽小,却可能在将来维权时成为关键的证据。
我国在职业病认定中,一直沿袭“谁主张谁举证”的做法。在这方面,国外的经验值得借鉴。2007年,巴西建立了“保障疾病与技术联系体系”。此前,患病的劳动者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疾病与工作有关。该体系建立后,劳动者所在企业必须证明为职工提供的工作条件不会造成某类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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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病患者难以通过工伤保险获得医疗救治。专家建议设立尘肺病救助和补偿基金,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因尘肺病属于职业病,不能通过新农合报销,工伤保险成了大多数患者唯一的救治途径。
“大爱清尘”公益项目贵州工作区志愿者在调查时了解到,每年在贵阳市肺科医院治疗的尘肺病患者约300余人,其中仅有不到20人通过工伤保险报销治疗费用。其余280人均无法获得职业病鉴定,更无法享受工伤保险。
尘肺病防治法律法规缺陷、工伤保险制度建设滞后,尘肺病患者难以通过工伤保险获得医疗救治。大部分非公企业的农民工没有纳入工伤保险,劳动保障部门对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企业没有强制缴纳。农民工患尘肺病后无法通过法定途径获得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而尘肺病又被排斥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范围外,致使大量尘肺患者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病情加重或死亡,一些地方已出现群体性死亡事件。
“大爱清尘”志愿者戴春介绍,在湖南,一些政府部门尽管在政策和制度上不愿突破,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有所松动。尘肺患者在治疗尘肺病时,只要不写明是尘肺病或其他职业病,就可以按照一般疾病在新农合里按比例报销医药费。
四川乐山市对于原工作单位不存在、未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患者,不论其发病原因在市内还是市外,均免费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待遇,相关治疗费用统一按住院费用结算,按90%的比例报销。对住院治疗患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县民政部门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
“大爱清尘”公益项目负责人王克勤建议,设立尘肺病救助和补偿基金,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已产生的尘肺病例是由于以前法律法规不健全、生产工艺落后、职业危害防护和监管机制不健全等历史原因造成的,要解决尘肺病患者的生存和医疗问题,需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民政救济、新农村医保、社会慈善机构参与的立体式救助体系。他建议,将已无用人单位和未加入工伤保险的尘肺患者救治工作,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大病医保,让尘肺患者的治疗费用能在基本医疗保障统筹内按比例报销,减轻患者医疗费负担。
一些专家建议对《尘肺病防治条例》予以修订。该条例颁布已25年,在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处罚措施中也没有具体细则,且处罚还需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由于地方政府与企业有着利益关联,这显然不具可操作性。建议将《尘肺病防治条例》修改扩充,成为包括尘肺病防治、救助、鉴定、赔偿在内的专项法律,对尘肺病的诊断、鉴定、赔偿和治疗做出特别规定。
李涛希望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所有劳动者筑起职业病的“防火墙”,为职业病患者维权敞开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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