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尤其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都对孕期女职工的劳动权益进行了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
我国劳动法对女工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的用工均有特殊规定。然而上海最近有一个案件中女员工在试用期内怀孕,却被某外资制药公司以试用期内不符合考评为由予以解聘。不服解聘的平某在未获劳动仲裁支持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双方劳动合同,支付所欠发的工资。法院对其诉求判决不予……
作者:智兴 | 发布时间:2015-03-11 | 标签:
【案例】 苏女士2001年6月入职北京某公司,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