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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企业启用统一合同
三方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首份家政行业合同开始在扬州所有家政企业中统一启用。《家庭服务合同书》分中介形式和员工管理制两种。今后,消费者、家庭服务机构以及家庭服务员三方权益将能得到更好保障。除了明确服务内容、服务地点、服务时间外,还详细列出了消费者、家庭服务机构、家庭服务员三方的权利义务。
此前由于家庭服务行业鱼龙混杂,没有统一的格式合同,各个家庭服务企业基本上属于“各自为政”,导致家政服务纠纷不断,一直饱受市民诟病。
统一合同将是第一步,未来还将逐步统一从业人员的证件、建立专业市场等进一步规范市场,让消费者请得放心、用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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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写进合同书
以现金形式一次付清工资
雇一个保姆,工资是绕不过去的话题。中介形式的“合同书”明确用户每月支付家庭服务员的工资,如不足一个月,应按照平均日工资乘以实际工作天数计,或双方协商解决。
什么时候支付工资?中介形式的“合同书”明确,应在家庭服务员每完成一个月工作后的第二日,以现金形式一次付清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克扣。员工制管理的“合同书”则是双方约定支付时间。
每次节假日期间,保姆是不是有加班费,成为争议的话题。赞成方认为,保姆也是劳动者,放弃休息应有加班费;反对方认为,保姆属于雇佣人员,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不适用加班费的规定。
据了解,《家庭服务合同书》推广之后,保姆等家政人员也将可享受到加班费。中介形式的“合同书”明确,用户每月安排家庭服务员休息的天数,并保证其食宿,若不能保证其休息,每天应给予适当的加班补助;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时,要合理安排家庭服务员休息,不能保证休息的要给予日平均工资两倍的加班补助。员工管理制“合同书”也有相似条款。
中介形式的“合同书”中甚至还明确,要保证家庭服务员每天不少于八小时的睡眠时间。
3
从业人员须有健康证明
用户有权要求重新体检
“家里的保姆是不是乙肝患者?”这样的疑问,经常萦绕在不少家庭主妇的脑中。
对此,“合同书”要求,家庭服务机构必须提供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用户有权要求家庭服务员重新进行体检,如体检合格,费用由用户承担,如体检不合格,则费用由家庭服务员自行承担。用户如对体检项目有特别要求,可要求增加并承担相应费用。
解决了对家庭服务员的健康担忧,反过来,家庭服务员要问,“照顾的老人健康吗?家里人健康吗?”对此,中介形式“合同书”明确,用户应在签订合同书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说明对家庭服务员的具体要求,以及与家庭服务员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如家中是否有传染病人等)。员工管理制“合同书”也有相应条款约束用户,要主动说明与家庭服务员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如家中是否有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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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为家庭服务员投保
不得指使其从事危险工作
家庭服务员发生意外怎么办?有没有保险可提供保障?中介形式“合同书”明确,用户对家庭服务员在服务期间和服务场所的安全负责,不得指使其从事危险工作;由于用户人为或其设施、设备等原因造成家庭服务员发生意外伤害,用户应承担相关责任,并应立即通知中介。如遇家庭服务员突发疾病或其他伤害时,用户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用户应为家庭服务员投保《家政服务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档次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因家庭服务员中途违约,投保费用由家庭服务员全额承担。
员工管理制“合同书”则明确员工所在单位承担投保义务,“应为家庭服务员办理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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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歧视家庭服务员
提供适当安全居住场所
“每次看到主家吃大鱼大肉,我只能咽口水。”保姆小张的讲述不是她一个人的遭遇。
以后,小张也可理直气壮地要求与主人吃一样的了。中介形式“合同书”明确,家庭服务员提供住家制家庭服务时,用户应向家庭服务员提供与其一般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
现实生活中,偶尔会发生男主人和小保姆“两情相悦”的故事。“合同书”从条文上给予了规避。中介形式“合同书”明确,用户为家庭服务员提供适当和安全的居住场所,不得安排家庭服务员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员工管理制的“合同书”则明确,用户应尊重家庭服务员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虐待家庭服务员,不得侵犯家庭服务员的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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