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八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为:(一)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二)基本养老保险费滞纳金;(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合法运营收益;(四)其他收入。……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3-12-05
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居民,应逐年缴费至60周岁,也可以一次性缴纳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费,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一次性缴费后缴费标准提高的,参保人不需再按提高后的标准补缴;对一次性缴费部分的政府补贴在缴费当年一次性划入个人账户。……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3-12-05
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具有本市户籍不满8周年的,基础养老金为每月200元;自其具有本市户籍满8周年的次月起,基础养老金为每月300元。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3-12-05
参保人在《暂行办法》出台前已办理了退保手续的,按规定属于已终结养老保险关系,不能恢复其退保前的养老保险关系,不能办理关系转移手续。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3-12-05
参保人或用人单位对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市行政复议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们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参保人或用人单位对具体行政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3-12-05
无法转移的,可在本市社保机构开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凭证,确认参保权益,在任何地区重新就业或达到退休年龄确认退休地后,再按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3-12-05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3-11-29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3-11-29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3-11-29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3-11-29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3-11-29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3-11-29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3-11-29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3-11-29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3-11-29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3-11-29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3-11-29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3-11-29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3-11-29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3-11-29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3-11-29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3-11-29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3-11-29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3-11-29
问: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答:《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3-11-29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3-11-29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3-11-29
问: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3-11-29
问: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什么义务?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3-11-29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3-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