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床位费最高不超过60元/日,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床位费最高不超过37元/日。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4-05-13
如该老人户口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入深户的,按申请参保时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12个月×18年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之后不再缴纳任何医疗保险费。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4-05-13
不可以。因为国家已经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待遇每人只能享受一份,所以已在内地办理退休手续并且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人员,不能参加我市医疗保险。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4-05-13
不需要。但仍然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并且其进入个人账户的金额完全由统筹基金来出。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4-05-13
若以2010年度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94元为例来计算: 个人需缴费:3894元×12%×12个月×18年=100932元;每月划入个人帐户的金额为:3894元×8.05%=330.99元;18年累计划入个人帐户的总金额约为:330.99元×12个月×18年=71494元。……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4-05-13
随迁老人参加医疗保险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之后,自缴交月的次月1日起逐月计算其连续缴费年限。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4-05-13
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实施以前,我们对参加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并由广东省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一直实行的是一次性缴费,并且实施的效果良好。所以我们对达到退休年龄后入户深圳且没有医疗保障的老人参加医疗保险,也按照行业统筹参保的规定实行一……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4-05-13
从二○○九年四月十五日起把病人原来在社保部门认定登记的特病报销卡转换成新的门诊大病病历本。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4-05-13
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在广州定点医疗机构包括: 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在东莞定点医疗机构包括: 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在惠州定点医疗机构包括: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4-05-13
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介入检查治疗(仅适用于心、脑血管疾病的检查治疗和恶性肿瘤的介入治疗以及急性内脏大出血的急诊抢救)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4-05-13
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是指为了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管理,由省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进行了严格规定,并将此编印成籍,……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4-05-13
市外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当是与转出医疗机构同级及以上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4-05-13
参保单位、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但可继续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4-05-13
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内的住院起付线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4-05-13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发生的门诊输血费,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9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住院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7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4-05-13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仲裁申请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4-02-18
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自行和解后,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撤回仲裁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应当准予撤回仲裁申请,并制作仲裁决定书。……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4-02-18
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对外明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关于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主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4-02-18
只要某一理由足以构成权利人行使请求保护权利的障碍,就构成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实践中,权利人变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甚至死亡而无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权利人已向义务人提出申诉要求等待回复等,一般可以构成正当理由。……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4-02-18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三项事由可以导致仲裁时效中断: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4-02-18
所谓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仲裁时效期间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的法律制度。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4-02-18
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的效力,如果调解协议达成后,当事人一方又反悔了,为了给当事人更多的救济途径,法律规定,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4-02-18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两项事由可以导致仲裁时效中止: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4-02-18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4-02-18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不受此限。……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4-02-18
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4-02-18
和解是在没有进入调解或者仲裁程序前由劳动争议当事人自行解决争议的方式。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4-02-18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七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4-02-18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是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可以不亲自为之。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4-02-18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该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4-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