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订劳动合同;经协商未能就续订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但依法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外。……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3-11-29
根据《劳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3-11-29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3-11-29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按规定缴纳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3-11-29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3-11-29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3-11-29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3-11-29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3-11-29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3-11-29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3-11-29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3-11-29
问:劳动者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根据《劳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3-11-29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内容完整的劳动合同中文文本;劳动合同内容变更的,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中文文本。……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3-11-29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3-11-29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3-11-29
长期休病假还可以享受年终奖吗?保险公司制定的《劳动组织纪律管理制度》第38条规定:职工当年休病假累计超过30天,不享受年终奖。下面看具体的案例分析。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3-11-12
200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对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规定是:“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3-11-12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劳动者工资水平作出了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3-11-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3-11-12
什么是脱密期?脱密期是指用人单位可以约定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在离职之前必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为用人单位再工作一定期限,该期限期满,员工才可以正式离职。在这段时期之内,用人单位可以把员工调至不需保密的部门工作,以确保员工不再接触新的商业秘密,因此,保密期也可以称为提前通知……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3-11-12
企业经济性裁员是不是可以任意裁员呢?当然不是,企业裁员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而且还要经过法定程序才能进行经济性裁员。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3-11-12
摘要:你知道吗?约定包括于工资中的“保密费”不能代替竞业限制补偿金;约定工资中包括保密费不能约束劳动者离职后从事竞争业务。工资中可以约定保密费吗?下面看具体的案例分析。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3-11-12
根据我院规定,派遣费的发放对象为毕业时已签约或者已有用人单位意向的一次派遣毕业生(含明确不就业二分回省且填明原因的毕业生)。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3-10-25
因部分同学毕业后准备出国、复习考博等暂不就业选择,此类毕业生不需要于6月15日前递交就业材料,可以本人于6月18日至27日间至我处(研究生院办公楼424)填写毕业生就业选择意向表(京外所毕业生可以于办理离校派遣手续时统一填写毕业生选择意向表),并且填写时自主选择“不就业”一项,填明……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3-10-25
奖励计划将在6月20日前进行最终审核报批,请在西部就业的毕业生提前向我处递交就业协议书、单位用人证明及下载填写提交《申请表》,我院将在毕业时进行奖励。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3-10-25
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之前已确定其毕业去向为出国(境)的毕业生,需在6月15日前到招生就业处递交国外高校邀请函复印件。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3-10-25
通过“自主创业”就业的毕业生,如自主创立公司已注册成立,须递交所创立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如自主创立公司尚未注册,须递交个人自主创业声明(无格式限制)。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3-10-25
凡依正式手续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但在一年之内改换工作的毕业生(2013年6月30日前),可以持原用人单位退函、原报到证(红白两联,白联在档案里)及新单位三方协议或接收函到我处进行改派。……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3-10-25
二分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如果将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所在地就业指导部门或地方人事局,2013年7月1日前仍可以按照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各地公务员(北京除外),将档案户口转移至人才的毕业生如想报考公务员,必须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3-10-25
延期毕业同学待工作及户口落实后,凭派遣证领取毕业证及学位证。未正式派遣同学毕业证及学位证暂不发放,但可领取复印件以便于就业。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2013-10-25